目前“群租”现象席卷我国大中城市,从先前的低档住宅小区蔓延到高档住宅小区,而且“群租”规模越来越大,从一个单元房住十几个人发展到住几十个人。“群租”为外来“打工仔”带来了低廉的出租房、为楼市投资人带来高额租金回报的同时也给小区业主带来了烦恼。
在美国,限制“群租”的管理体系最为完整。1991年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提出“每间卧室只能居住二人”的居住标准。1998年该部声明,这一居住标准为住宅居住人数的基本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纽约州1929年就制定了群租法,目的是防范群租现象造成的负面效应,如过度拥挤、不充分的照明和空气、有缺陷的逃离火灾措施、不适当的卫生条件,以维护适当的住房标准和公共福利。
美国的群租法由州、市等地方政府制定,对用于群租的住宅在住房面积、高度、配套设施、防火、上下水、照明、通风、采光、厨房、厕所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详实的要求和规定。
例如,纽约市管理规范第27-2075条款规定,人均居住的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住宅居住的最大人数为住宅总居住面积除以7.5平方米,单间卧室合法居住人数为二人,年龄小于4岁的孩子可以同住,居住面积包含卧室和厨房,但不包含客厅和卫生间。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罚款等严厉处罚。美国完善的管理办法对遏制群租现象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在我国也有城市对“群租”制定了一些规定。上海2006年11月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苏州市2008年5月1日出台《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并于7月31日开始对6个“群租”现象严重的小区进行拉网式清查,并对严重“超载”的出租房的房东采取措施。还有几个城市也准备着手治理“群租”现象。
从清查“群租”现象的效果来看,上海的行动并不十分理想,而且没能大规模全面铺开。另外,该行动还受到了一部分人的质疑。上海行动主要方式是禁止与打击,是用“堵”的办法来进行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群租”问题,要从源头上进行分析。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到城市工作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居住问题。这些人员收入低、家底薄,没有能力到租房市场上去租房,更谈不上购买商品房,也得不到保障性住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惠顾。因此,低租金的“群租”方式恰恰满足了这种巨大的需求。但对于“群租”单纯采取禁止的办法,解决不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对低价租房的需求。
在这方面,阿联酋的廉租劳务宿舍可以给我们一些启迪:
阿联酋是中东地区的一个小国,自从发现石油以来,阿联酋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大量外国务工人员来到阿联酋从事建筑业和服务业。外来人口的数量高达阿联酋本国人口的4倍。为了能够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阿联酋出台了建造廉租劳务宿舍的政策。
廉租劳务宿舍可以由政府组织建造,劳务雇主可以为其雇工租用劳务宿舍,零星劳务人员也可以自行租用。廉租劳务宿舍可以由有能力的雇主按政府的标准自行进行建造,建造好的劳务营地可以长期供自己的劳务人员居住,许多大型工程承包公司都是采取这种模式。阿联酋的劳务宿舍用“疏”的方式,既解决了大量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又避免了由于“群租”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的确是一个现实可行的好办法。
如果我们在城市周边地铁附近地区建造一些廉租劳务宿舍,就能够解决禁止“群租”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因此,在禁止“群租”政策的基础上,建设廉租劳务宿舍,我国城市的“群租”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
(作者单位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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