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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创业板采用做市商制度 上市首日限涨15%

2009年06月08日13: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教授6日在第11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表示,创业板的交易制度不应该延续主板的竞价机制,而应采用做市商制度。

  曹凤歧认为,就创业板来说,竞价机制可能会产生首日交易量过大的缺点,而采用做市商制度,可以让成交更为及时,价格更加稳定。
做市商制度的实质就是券商作为成交中介,首先垫付资金买进和卖出,其他投资者则直接从做市商那里买进和卖出,由做市商确定股票市场的价格。曹凤歧强调,在引进做市商制度之后,监管机构须做好对券商操纵市场行动的监管,比如,指定3-5家做市商竞争上岗,上市首日实行15%涨跌停板制度等等。

  对于发行制度,曹凤歧认为必须改善,并最终向注册制方向转变。他认为,如果创业板企业不能批量上市,那创业板市场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但如果批量上市还是一家一家的审核,即便发审委的委员从25名扩大到现在的35名了,还是审核不过来。创业板要批量上市,就需要改革现在的审核制,靠市场、靠企业、靠投资者、靠中介机构交易所来把关定向,一旦这种体系形成了,就能够保证企业发行和上市的质量。

  曹教授说,在注册制发行制度下,企业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当然同时报请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向企业和交易所提出警示,监管部门具有发行和上市的否决权,这样可以减轻监管的负担,让企业不直接对政府。

  此外,曹教授还呼吁实现OTC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合理对接,他认为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前可以先在OTC市场进行产权交易,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条件成熟后到创业板上市。(记者王丽)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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