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 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保险机构须符合八项条件,鼓励开发新险种,探索医保股权合作。
经办管理服务须八项达标
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下称“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由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专业性强、服务对象广泛,需要经办单位长期稳健经营,不随意进入或退出。为此,《意见》对保险公司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建立单独核算制度和专门的核保、理赔制度等内容。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凡具备八项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不需另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国际趋势看,政府购买服务是许多国家社会保障经办管理的运作模式之一。政府支持是重要条件,随着“新医改方案”的逐步推进,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今后将逐步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管理费率形成和调整机制。
此前,保险机构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意见》提出,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保险公司承担保障责任。
据了解,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人保财险等公司已在一些地区采用了保险合同模式。上述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以保险合同方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符合“新医改方案”的相关精神。人身险监管部养老与健康保险处处长庞雪峰介绍说,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对保险合同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需求,从长远来看,该模式也是一个成熟的发展方向。
丰富产品体系
《意见》提出,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意见》提出,保险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支付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
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研发力度,设计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的长期护理型健康险产品。针对当前新农合保障程度依然较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需求仍不能得到满足等现状,《意见》特别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以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
此外,针对部分地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意见》提倡发展医疗执业保险。特别是医疗意外伤害险、执业医师责任险和医疗机构责任险,目前具有较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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