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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款出国无权对纳税人保密

2009年06月12日10: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报业网 作者:丁东

  由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带队,由副院长、庭长、副局长等一行6人组成的考察团,花费人民币48万余元,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进行为期11天的“访问”一事,近日被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关注。明眼人一看即知,这是一条常规的国际旅游热线,纵有南非约翰内斯堡市法院、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地方法院、埃及开罗律师协会的正式邀请函,纵有拼凑而成的考察报告,也难以服众。

硬要把公费旅游解释成是正常公务活动,其结果只能是越描越黑。尤其让人不安的是,这条旅游线路自费出行的报价仅为2万多元,这几个官员一人平均花费高达8万多元,还说“没有超过预算”。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出行的时间是2009年1月7日至18日。去年5月汶川地震,中央政府提出紧急压缩行政开支;国际金融风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官员以公务出访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看来仍然有官员越过审批程序,我行我素,公款出国旅游。人们不能不思考,现行制度的漏洞到底在什么地方?

  广州海事法院称,是有人在该院的“OA”系统窃取内部文件,然后发布到互联网上,被媒体广泛关注———“只是现在仍无法查出是谁把内部的信息传播出去。”

  我看问题就出在这里。官员公务出访,都是官方机构内部安排,内部汇报,内部监控,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公民无从知晓,更无从监督,因而黑箱运作的余地很大。广州海事法院六官员此次出行的信息,只是偶然被公开,就被社会看出破绽,露出了冰山的一角。如果把官员公务出访的信息普遍公开,就不知问题还有多少了!我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官员公务出访。史家公认,30年前谷牧等人出国考察,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起过很好的作用。他们回国后,作了多场报告,颇受欢迎,让国人开阔了眼界,改变了观念。但是现在大量的官员公款出国,其行程内容,实在是向公众拿不出手!

  不久前,茅于轼等学者发出倡议,要求“三公”消费(即公款出国、公款购车用车、公款吃喝)信息公开。依照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三公”消费支出属于相关财政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因此,公民有权向政府的财政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告知近年来当地政府各机关公款出国、公款购车用车和公款接待费用的具体数据。各级政府机关的公款都是人民的血汗钱。这些钱怎么花,不应当向公众保密,不应当向纳税人保密。如果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常规的官员出访,都要将出访目的、行程安排和费用支出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制度约束官员必须在阳光下活动,假公济私的行为就无处藏身了。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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