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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三类受赠房屋免征个税

2009年06月15日21: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五日电(朱丽娜)财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说,该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除此之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中国官方曾于二00六年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分析人士指,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人士获赠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旨在保护公民正当权益,同时防堵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税款的漏洞。

  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此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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