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亮说,开始交涉后几个月,汤太太就被换掉了。后面负责的客户经理既不让他找到相关负责人,也不告诉他该怎么去投诉,一直是推诿、搪塞、拖延。哪怕问他们“请你告诉我,我是男是女”,他们的回复也只会是“这个问题我们会记录下来向调查小组反映”。
然而,对于选择站出来的投资者而言,维权之路也布满荆棘。
此前,就金亮对汇丰私人银行的指控,中国证券报向其发出采访函。5月22日,汇丰银行在回函中拒绝了采访要求,并表示“汇丰私人银行一向不会向外界透露与客户之任何资料,而本行对金先生之投诉已多次直接联络”,还强调“汇丰私人银行一向采取谨慎方式及严谨的销售程序,以确保客户了解各项投资产品之风险。汇丰私人银行之雇员为专业训练,并严守销售程序之各项监管条例”。
5月26日上午10点30分,中国证券报记者以金亮朋友身份来到香港汇丰银行大厦,按照此前约定与汇丰私人银行中国业务主管、董事总经理廖渌波面谈。
会谈一开始,廖渌波就表明,此次来仍然是听取金亮对该事件新的论点、调查证据,并转交给汇丰银行独立调查小组成员。金亮希望能跟调查小组直接沟通,而不是总通过他们来反映情况。廖渌波表示,调查小组要应对的客户很多,是否面见客户由他们来决定。独立调查小组跟营业部门没有任何关系,金亮的意见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直接电邮给调查小组。
在将近两个小时里,汇丰私人银行3名相关负责人始终在倾听并进行记录,但基本没有正面回应金亮的任何问题。
“那么,请问2007年10月12日,贵行汤太太是否给我打过电话?”金先生问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
“您的问题我们会记录下来,向独立调查小组反映。”廖渌波答。
当金亮抱怨连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都不能给予直接回答时,廖渌波的回答依然是“我们会把你的评论、批评向调查小组反映”。汇丰私人银行的几位负责人还在会谈中强调,希望金亮能全面了解自己签署过的文件以及电话录音,不要以一句话作判断;并表示调查小组觉得已经给予了金亮回复。
金亮又提出希望知道调查小组负责人的办公地址,对方答复并不清楚,并表示调查小组到目前为止从未面见过客户。金亮面见的要求可以由他们记录下来转交,也可以由金亮自己送达。
整个过程几乎都是金亮在讲述自己的观点。不论金亮是提问、请求还是指责,对方的回答基本都是“这个问题我们会记录下来向调查小组反映”。对方的态度一度让金亮难以接受,途中出现了几次短暂沉默。当对方提醒时间,希望他讲过的话不要再重复时,金亮有些冲动,说:“你们张先生打电话给我说廖总想跟我谈一谈,我大老远赶到香港后却什么都不跟我说。你说你们是营业部门不答复我问题,能答复我问题的人又不能见我,那让我来香港干什么?反正不管我说什么你们都是用同一句话回答,我就在这里说,你们愿意在这听就在这里听,不愿意就走吧。”
这样的会谈让金亮再一次感到失望。事后,他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交涉过程中对方始终是这种态度。开始交涉后几个月,汤太太就被换掉了。后面负责的客户经理既不让他找到相关负责人,也不告诉他该怎么去投诉,一直是推诿、搪塞、拖延。哪怕问他们“请你告诉我,我是男是女?”他们的回复也只会是“这个问题我们会记录下来向调查小组反映”。
就连他要求汇丰提供确认交易时的电话录音,在提出大半年后,直到2008年11月3日才通知他电话录音找到,而此时合约已经执行结束,距离11月5日斩仓只差两天。更让他生气的是,汇丰提出,电话录音是其内部资料,无法提供拷贝,金亮每次都必须亲自到香港听取。
“为什么1000万的交易10分钟电话就能确定,而我的千万资产没有了,却没有一个人能当面回答我,寻找录音要大半年?”金亮还表示,他是通过私人渠道才好不容易联系上廖渌波的,在2008年11月做了两次当面投诉,并整理成书面投诉给了他,可2008年12月24日银行在答复中完全推卸掉所有的责任,直至今日也没有正面答复他提出的种种问题。
5月26日中午,金亮在麦当劳啃了一个汉堡,又匆匆来到位于国际金融中心55楼的香港金融管理局。他此前已经书面投诉,但两个月过去了仍未得到答复。他希望能面见工作人员投诉,但被拒绝,只能离去。
相比之下,赖建平和H女士声称,他们提出的要听电话录音等要求,至今未得到满足。H女士要求查看事发过程的账户明细也被银行拒绝。
为什么不选择诉讼?金亮说,在香港打官司是真正的有理无钱莫进来。如果诉讼,粗略估算需要三五年时间,耗费数百万港元,他已经无力负担。“他们就是一群穿西服的骗子无赖,而我是一个朴素的农民。”金亮自嘲,目前他只能选择农民式维权,即不断到香港金管局“上访”,不断和银行交涉。赖建平则表示,他的经济一度窘迫到买不起飞机票到香港,只能先坐火车到深圳,然后再去香港。
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一些内地律师认为,如果真如投诉者所描述,那么银行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误导甚至欺诈因素,委托理财的合同或者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不过,按照香港法律法规这些案件的可能诉讼结果是什么,他们也不知道。
“找律师太难了,内地就没有几个懂的。”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H女士说,她的律师主要在香港聘请。而香港律师所擅长的领域非常细分,每找一个律师讲述案情就要交费,交了钱之后才能知道这个律师是否懂此类案件。就这样,她在香港跑了5家律师行交了很多咨询费才找到真正懂行的律师,案子还没有开庭花费就已以百万计。而这还只是应诉,如果去香港起诉,作为内地人还需要交纳高额的保证金等费用。
有香港立法会议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称,将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就银行推销手法进行调查,维护投资者因不知情而导致的损失。然而,吕志华认为,Accumulator依靠港府或者香港金管局来解决很困难。他说,雷曼迷你债事件涉及到一些70多岁完全不懂英文的老人家,他们指责银行欺诈销售比较令人信服。而Accumulator只销售给专业投资者,监管部门认为资产高达800万港元以上的这些投资者完全有经济能力聘请法律顾问,解决从开户到销售整个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到目前,虽然不断有案件投诉到香港金管局,但香港金管局的做法是普遍让客户和银行自己协商解决。
在香港,监管部门给予专业投资者的保护要弱很多。香港证监会曾表示,Accumulator是一种结构性产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零售客户提供的结构性产品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必须获证监会的核准。至于那些透过私人银行及持牌法团向专业投资者(包括拥有投资组合达800万港元或以上者)售卖的Accumulator产品,有关的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无须获证监会核准。
“就算去起诉也很困难,目前仅有个别案例胜诉。”吕志华说,内地投资者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三种。一是被银行起诉可选择不应诉,因为在内地没有其他资产抵押,如果客户不应诉不还钱银行也没有太多办法。二是去告银行,但花费巨大胜诉希望渺茫。三是通过香港媒体给销售机构压力,找三四个受害人一起开新闻发布会。
然而,现在很多内地投诉者均不愿露面。“因为我们是‘富人’,所以被说是活该,是无知和贪婪,反而受不到保护。”几位投资者说,他们想不通的是,自己的钱也是十几年奋斗一分分攒下来的血汗钱,现在分文不剩早已成为弱势群体,却得不到任何帮助和救济。
金亮在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指导下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均为英文,当时他并不清楚文件的意思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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