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有效管理,上交所近日下发了《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要求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向上交所报备相关证券账户,不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无需报备。
根据通知,报备的具体内容为,配售对象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沪市A股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包括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同名称、同证件编号的全部沪市A股证券账户及该配售对象开立的其它沪市A股证券账户。
同时通知明确指出,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一经发现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新股或者漏报、错报相关账户的情况,上交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新股、提请有权部门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并对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机构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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