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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实施细则

2009年06月18日10: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上海发布“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实施细则

  “居住证转户籍”3年内暂不控制落户总量

  据新华社上海6月17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上海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试行期为3年,在此期间上海暂不会对这一新政策产生的落户上海人数总量进行控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第一批“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叶明忠介绍,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叶明忠说,上述规定体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的人才发展导向。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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