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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局负责人详解实施细则

2009年06月18日17: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鲁哲

  “持证满7年”指“持证累计满7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详解实施细则

  “居转户”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部分) 刘卫明

  本报记者 鲁哲

  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申办条件进一步细化

  《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排队轮候是什么概念?

  针对记者提出的“排队轮候是什么概念”,毛大立解释,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居转户”能够公平公正

  有人担心轮候的时候出现不公正、插队等现象。毛大立解释,申请者是通过网上办理,先是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受理以后有一个初审,是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这个时间大概15天,之后再上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过程需要30天。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因此,“居转户”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公正,而且通过以后还有15天向社会公示期。

  小贴士 办理流程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迁入户口

  办理“迁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未成年子女随迁条件: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轮候

  “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

  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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