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陈绍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09年6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绍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免去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新华资料:陈绍基简历
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市人。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63年后,在中山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67年后,大学毕业待分配。1968年后,任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1970年后,任广东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1982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1983年后,任广东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2002年1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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