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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高个税起征点反使穷人受损

2009年06月19日11: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财政部:提高个税起征点反使穷人受损

  财政部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透露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财政部近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不过,这份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高收入者所占税收比重大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

  财政部这份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报告称,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专家建议个税可灵活调整

  财政部的报告一经发布,就立刻引起舆论的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使穷人受损,是因为它立足于‘只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对税率作相应调整’的假定,但实际操作中可灵活调整,不拘泥于个税起征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收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可以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者的个税税率适当下调,而高收入者税率保持不变,这样可以避免富人受惠多的结果出现。”

  对此,报告也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

  (综合新闻晨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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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房产等资产拟实名登记

  早报讯 近日,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透露,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应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研究组认为,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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