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国务院:境内股市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

2009年06月20日07: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周静雅

  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终于有了新突破。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以充实社保基金。

  昨天,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下称“全国社保基金”)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全国社保基金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知情人士告诉CBN记者,上述转持《办法》在今年两会期间达成一致,提交给国务院审批。而出台时间则是在相关部门审度市场条件和时机后确定的。

  《办法》规定,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

  四部门昨日同时出台的公告显示,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改后IPO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最新市值为835.5亿元。对这部分股权,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事实上,社保基金成立之初,“国有股减持”就曾是其最重要的资金归集渠道。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减持办法》),宣布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所得资金上缴社保基金。但由于市场反应过于剧烈,国有股《减持办法》4个月后即被紧急叫停。

  不过,在境外上市的上述公司,仍按上述办法在执行,“减持”一直持续至今,这也是此前社保基金为数不多的资金来源之一。此次《办法》里也指出,境外上市公司减转持工作仍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在《减持办法》暂停后的7年时间中,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为“国有股减持”事宜商讨办法。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同年全国社保基金人员扩编,设立股权部,负责划拨股权的管理工作。2004年,由财政部、国资委和社保基金等部门牵头成立“股权划拨研究领导小组”。

  相比于7年前《减持办法》被视为熊市的导火索,此次转持《办法》却迎来了市场的叫好声。

  清华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昨日接受CBN记者采访时直呼这是一重大利好,他认为,大小非是历史遗留问题,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相当于用未来的发展解决了历史的包袱,同时也解决了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从长期来看,转持《办法》将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发展。

  

(责任编辑:黄珂)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