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高雪松)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发布配套文件。根据证监会时间安排,本次征求意见今日正式截止。
备受关注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门槛”问题即将有明确答案。
在此期间,不少业界人士给本次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
逾9000万A股账户符合开户条件 征求意见稿称,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目前沪深两市中,理论上最多有9212万户,占总数88%的账户开户者符合这一条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5日,沪深两市A股与B股合计共有有效账户10909.7万户,而其中有9612.9064万户为2007年7月前开设,这意味着若按照开户者开立账户后不久即发生首笔交易计算,在目前A、B股所有有效账户中,最多有88%的账户开户者具有所规定的“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建议一:增加对“老鼠仓”及高管亲属账户监管 据《中国证券报》有文章指出,在创业板投资者重点监控的账户中应该包括“老鼠仓”和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的账户。
文章提到,创业板实施办法中提出: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本所要求关注的重点监控账户和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进行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这一条强调了对那些所谓违规“敢死队”投资者的监管。文章还称,在创业板投资者监管的技术措施上应该有所突破,并能够及时发布这些违规账户的信息,从而形成透明的监管。在针对一些类似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开设的股票账户特殊账户的管理上,应有所涉及。
此外,文章还建议,根据个人投资者的不同情况设置一个最高投资金额的限制门槛。这个门槛不是不允许投资者进入,而是要通过一些针对创业板风险控制的培训和测验之后,再允许超越这个投资门槛。
建议二:所有市场主体均应签“保证书”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验不足两年的投资者若想进行创业板交易亦有进入通道,但要求更加严格。除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外,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对此,《解放日报》有文章评论称,创业板“风险揭示书”,表面上看增加了提示风险的环节,但往深处想,似有“撇清”证券公司责任之意:风险已提示过了,投资者“愿赌服输”,将来损失大了,不要再来找我啊!文章认为,提示“风险”固然重要,防范“风险”的责任更在市场建设者身上。这份协议书无法超越《证券法》等上位法,一旦出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不能因此而免责。
对此文章建议称,为体现规则公平和对市场主体的一视同仁,不妨也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全都签署相应“保证书”,从而让创业板的市场机制和严厉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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