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亮亮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乃道近日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完全有理由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生力量。“信托债券基金”这一创新产品既弥补了“股权基金”退出困难的不足,又较之传统债券融资更为灵活,从而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新的出路。
陈乃道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个老话题。而老话题为什么总是被人们经常提起?原因在于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在当前金融风暴的冲击下,中国中小企业的脆弱性以及取得资金的难度之大暴露无遗,而这个时候不仅仅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信托公司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有理由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
在陈乃道看来,信托公司承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角色可以有两种形式:股权和债权。实践中,信托公司以PE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但因为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信托公司以这一方式担当中小企业融资的角色尚有障碍。
而在当下,第二种方式也已经出现。即由信托公司发起募集中小企业债权基金,基金持有人作为优先受益人,由担保公司作为次级受益人,地方财政成立的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作为劣后受益人,由地方政府在其辖区域内筛选出优质的中小企业,信托基金将资金投向这些企业。不仅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由政府直接补贴的消耗型方式转变为购买金融产品的可循环型方式,扩大受惠面,而且由面向单个企业转为面向企业群体,开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型模式。信托公司通过引入政府资金增强信心;地方政府则通过与信托合作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引导资金进行数倍的放大,从而可以达到多赢的效果。
另外对于政府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问题,陈乃道表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各信托公司通过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信政合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部分信政合作业务的确存在着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抵押等措施不够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问题。当下的信政产品运作简单、容易复制,结果导致各信托公司为争抢政府项目,不惜恶性竞争,银监会所担忧的问题都是这种现象的产物。
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借款人的各类授信信息,按照统一授信要求,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核定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在符合信贷条件、权衡风险与收益的情况下,审慎选择服务支持对象。在项目选择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各项要求,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进行合作,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或投资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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