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进在重生路上的S*
ST恒立(000622.SZ),再遇坎坷。
6月23日晚间,S*ST恒立发布重要事项公告,称公司5月11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405号应诉通知书,6月22日收到该院(2009)民事裁定书等文件,该院受理并裁定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技)就合同纠纷诉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萃房产)、本公司事项。
S*ST恒立认为,《框架协议》第8.6条明确规定:“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并且当本协议第二条(2)中所指借款的首期到账后,本协议才可生效”,而公司并没有在《框架协议》上盖章,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
中萃房产与深圳中技的恩怨自有法律公断,但令人不安的是,如果中萃房产所言属实,那么不仅S*ST恒立的恢复上市进程会因双方诉讼纠纷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深圳中技对成成股份的重组是否是另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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