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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门槛”将定

2009年06月24日09: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宋璇

  风险揭示书为“免责”还是“防风险”

  6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截止,创业板投资者“门槛”呼之欲出。在正式规定即将出台之际,有不少业内人士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出了不同看法。

其中,针对“风险揭示书”的争议最为激烈。

  “风险揭示书”这种形式,始于2005年沪深股市首开权证交易时。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各会员机构必须与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但事实证明,权证“风险揭示书”虽然签署了,但投资者对于权证的风险却没有真正的认识,很多投资者依然将权证作为股票来操作。

  记者在券商营业部采访时发现,很多买卖权证的投资者都是头发花白的老年投资者,他们因权证的价格便宜而非常积极地参与买卖,结果因行权日过后,权证成为“废纸”,蒙受巨大的损失。

  对于创业板的“风险揭示书”,有专家表示,不能将其作为券商“免责”的工具。“如何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券商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和业绩,当然就是靠一纸‘风险揭示书’。”一位拥有10年股龄的投资者马先生对记者表示,“如果投资者因误操作而要投诉证券公司时,证券公司就可以把‘风险揭示书’拿来当‘挡箭牌’,认为已经提示过风险了,投资者损失与公司无关。”

  很多投资者也担心,券商的风险提示工作流于形式。“创业板的‘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须亲笔抄录一段规定的字句并签字。”一位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相对券商的风险提示更进一步。但如果要做到绝对的安全,是远远不够的。”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设定的两年投资经验已经提示了创业板的风险,券商的“风险揭示书”则是起到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作用。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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