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9亿地方债侧重农村民生工程
用于中央新增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占64.9%
本报海口6月23日讯(罗凤灵) 据海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起发行的海南省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5大类。
财政部22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广东、福建厦门、海南三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面值分别为85亿、8亿、29亿元。这三期债券期限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5%,23日起同步发行并计息,25日发行结束,29日起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这三期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3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6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据海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宋友春介绍,海南省的29亿元政府债券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安排7亿元,占24.1%;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共安排7.1亿元,占24.8%;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共安排3.2亿元,占11.0%;生态建设工程共安排5.44亿元,占18.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6.18亿元,占21.3%。从资金性质来看,用于中央新增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安排18.82亿元,占64.9%;其他项目安排10.18亿元,占35.1%。
在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海南省财政厅厅长陈海波表示,将按照债务转贷办法,根据“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与各市县、与自有资金偿还债务的省直部门(单位)签订转贷协议,确保还款资金来源和按时还款。
陈海波说,各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应统筹安排本地区或单位综合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向省财政厅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属于市县政府负责偿还的,由省财政厅在与市县办理年度结算时如数扣缴;属于部门负责偿还的,由省财政厅从部门预算以及部门(单位)的各类资金来源中如数扣缴。
宋友春认为,海南地方债的发行,不仅可以提高地方的筹资能力,加大投资力度,还可以保证中央新增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按时完成,对于改善民生会起到很大作用。
陈海波也表示,海南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积极财政政策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有效实施,将对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拉动作用。他认为,随着海南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实力也将进一步增强,为3年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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