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4日电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国内地将自今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据悉,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此后,内地与香港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主要方面对香港做出优惠安排。据知,CEPA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对外签署、全面实施并完成WTO审议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
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
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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