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之后,香港特区政府终于将最低工资水平法案提交立法会讨论。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6月24日宣布,《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将于7月8日提交立法会。特区政府表示,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可望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生效;不过有关立法豁免留宿家庭佣工,以及由指定教育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实习生。
张建宗表示,政府当局的目标是建立恰当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以及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他表示,经过全面审慎地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因素和各界意见后,条例草案建议豁免所有本地及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
特区政府解释,留宿家庭佣工全日留守工作地点、随时候命工作,家务种类繁杂多样化,令雇主无法确定实际的工作时数及所需支付的工资。由于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以时薪计算,这将引起很大的实际困难。此外,佣工的聘用条件一般较为优厚,除了工资,还有非留宿佣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现金权益,包括免费住宿、外籍留宿家庭佣工的免费膳食、免费医疗及来回原居地的旅费。事实上,目前香港外佣同时还享有最低工资3580港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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