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
早报记者黄武锋沈雁飞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昨日上午透露,继浦东、黄浦两区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将于明日建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审理在沪金融机构的重大金融纠纷。
方星海是在出席于上海举行的“欧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上海在金融法律环境上落后于香港,为此,上海在这方面也会加强。
方星海发表上述言论之际,昨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首部有关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于上海还将在哪些方面加强金融立法的问题,方星海并未正面回应。但根据此前的报道,方星海上周接见香港传媒代表团时曾表示,上海将借鉴香港经验,在消费金融方面立法,如消费者保护等。
巧合的是,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刑炜昨日在同一场合回答提问时也透露,曾向上海金融办提议制定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地方立法,而上海金融办在接受意见的同时,将着眼点放在了“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上,不单是保险,可能和银行、证券消费者的保护放在一起。
公开资料显示,在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上,上海于2007年12月18日成立了上海金融仲裁院。2008年11月13日,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2008年12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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