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可否“分期付款”?
修路集资超标百倍惹争议
修路修桥,村民人均最高集资达到2100元,超过国务院减负政策规定农村“一事一议”上限15元的一百多倍!让人意外的是,大部分村民却愿意承受,只是觉得一次性承受压力太大,县政府执行减负政策左右为难。
雷人的“集资”公告
怀化市溆浦县山脚下村是湖南西部一个典型的偏远山村。全村1700多村民,主要收入靠在广东、浙江等地打工。
2008年8月,新当选不久的村委会班子很想为村民办点事,决心修路修桥。硬化一公里村间道路国家补贴9万元,而实际成本是17万元。修桥资金除政府立项补贴一部分之外,也需要村民集资约25万元。
在村委会发动下,为了修路修桥,这个村人均筹资达393元。村民人数少、居住地势高的五组人均修路集资2000元、修桥集资100元,累计人均集资达2100元。
2008年底前,山脚下村道路硬化和大桥都基本完工,桥通路通。记者采访时看到,一座几十米长的水泥大桥跨河而起,蜿蜒的公路长蛇般在山丘间盘旋。春节前夕,全村计划集资45万元,还有21万元没收上来。为此,村委会和修建大桥指挥部制定张贴了一份火药味很浓的“村规民约公告”:
“收费标准:各片按原定不变,其中①退休工人包括在职职工为家乡建设献力,每人捐款500元;②下岗职工跟村民同样标准;③国家干部继续按原计划要求捐款一个月工资;④村内大车每辆征收2000元,中型车1500元,小车300元,三轮车100元,另在外营运车每辆征收300元(凡外地来我村做生意或执行公务车任何人不准拦车收费)。”
“村规民约”还指出:“凡在规定时间不交清集资款的,拉货过车一律不准通行,①修房屋通车除交清集资款外,另每一栋房屋加收5000元;②娶亲嫁女,除交清集资款以外,另加收1000元。”
有的村民称之为“史上最雷人的集资公告”。在广东打工的村民张英南回家过春节,看到了这份“公告”后非常气愤,认为村里集资的所作所为,与中央“一事一议”政策违背很大,今年3月开始向省政府减负办和新闻媒体举报。
减负问责难以执行
接到湖南省减负办转来的举报材料后,溆浦县纪委和县经管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调查,认为举报材料基本属实。
调查组认为,问题主要在于村里虽然多次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获得了村民代表的通过,但没有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筹资金额超过了15元的上限标准,“严重违背”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村规民约公告”虽没执行,但本身是错误的。
令赶到村里暗访的记者意外是,接受采访的大部分村民却为集资修路修桥叫好。记者来到人均集资2100元的五组,村民舒林华指着新修的水泥路说:“以前贩子的车开到山脚下就不肯到我们组来收农产品,因为路不好走,即使车上来,价格每斤也要便宜一块钱,说是增加了运费。买肥料卖粮食,以前我们都要肩挑手扛,现在好了。”
过去很多村民到乡镇赶集,哪怕是寒冷的冬天,都要赤脚趟过村门前的河。每年小河十来次涨水,村民无法过河。出生就没见过桥的二组57岁村民张英钢和记者谈起桥通后的便利时,直说这是“大好事”。
大部分村民有强烈的修路愿望,集资事项又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按说山脚下村集资修路“合乎民意”,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之内的事。参与调查处理的县经管局副局长曹太光对记者说,处理这件事很为难,目前只好“不了了之”。
溆浦县政府开始准备以“农民负担监管办”的名义提出,责成村里对还未收到位的21万元集资立即停止收缴,对相关责任人要按加重农民负担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但如果这样做,既没有从实际出发,同时又会造成集资与未集资村民之间及修路修桥留下债务包袱等新矛盾。
当地的乡村干部为组织修路修桥一事被上访、调查,思想压力很大。有的无奈地说,还不如不为村民办事。
村支书邓敦平对记者说,“一事一议”15元的上限村干部不是不知道,可这样做办不成事情,路基都修不好。发动村民捐资不受国家减负政策限制,但如果仅仅是捐资,很多村民可能又不会拿钱出来。
“分期付款”可作探索
虽然对大多数农户来说,集资并非不可承受,而且山脚下村也出台了五保户等少数特别困难户减免的规定,但还是有一些家庭难以承受。正因如此,村里集资收缴的进度不是很快。
46岁的村民张容家一家5口人,家境比较困难,老父亲因脑血栓造成身体偏瘫,拄着棍子勉强能走路,自己外出打工时受伤,从1993年起走路就一瘸一拐的。张容家两口子在广州玩具厂做清洁工,省吃俭用,今年厂子停产后就回老家了。“我家应交2500元,钱都准备好了,还没交,压力大,我希望能少交点。不过路搞好了,方便村里人出行,我们觉得还是好事。”
刚刚从省城长沙参加培训回来,体验了城市繁华的观音阁镇党委书记贺晓,对记者接连提出心中的苦闷与疑问:“城市搞背街小巷改造为什么不要市民集资,经济落后的农村为什么反而要村民集资?村民最高人均集资2100元确实负担很重,但是不集资,路桥怎么通?”
山脚下村的减负难题,不由使人联想,相比乡村道路而言,为什么城区道路以及高速公路修建这么快?除了国家投资力度以及投资收益不一样的原因外,关键是后者大多由银行贷款,政府可以分期付款,而本来经济上很困难的许多农民,却要“一次性支付”修路费用,确实勉为其难。
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陈文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像修路修桥这样的公益事业,让农民分期负款是可以的,政府可以提供贷款担保或者补贴分期付款的利息,支持农民,但隐患在于,有的农民可能到后来不愿交钱,形成坏账,这个办法以后别的村就可能不敢用了。
据记者了解,位于洞庭湖区的华容县万庾镇已经开始这样做了。这个镇2006年组织农民大规模修建乡村公路,镇党委、镇政府招揽施工企业的招标广告上,开出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三年付款。党委书记蔡智告诉记者,老百姓一次性很难拿出这么多钱,三年之后,这个镇绝大部分农民付清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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