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2009年将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据记者了解,民政部曾于1992年在部分农村地区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参保人数曾达到8700万人之多。
“与1992年启动的试点相比,这一次主要是增加了政府补贴的内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认为,10%的试点推行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没有太大障碍,因为农民对于这种新型养老保险更愿意接受,不存在逆选择。因此,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关键是要看政府的意愿。
此前,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到:今年将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
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此次会议指出,应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前者在操作上更为简单一些,但对于这笔逐年累积、数目同样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其最终的资金运用将是关键的问题。”王国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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