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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仇和”酒专供昆明

2009年06月29日10: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胡念飞 汤凯峰

  江苏产“仇和”酒专供昆明

  以昆明市委书记名字做商标,售价480元


仇和酒(下图为外包装)。
仇和酒(下图为外包装)。

  ■早有“前科”

  “仇和”酒8年前

  曾遭查封

  8年前,江苏醉亦思酒厂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和销售“仇和”牌白酒,但该厂在2001年8月3日遭到宿迁工商部门查封。

  当时媒体报道称,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仇和说:“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

  有趣的是,此前,江苏曾经出产过一种名为“回粱玉”的酒,因为和一位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在当时引起很大争议。

  ●生产厂家:我们的商标注册合法,酒质过硬,不存在压力

  ●专家表示:并无规定官员名字不能做商标

  ●网友热议:“后劲”到底有多大?

  近日,云南市场惊现“仇和牌”白酒,因涉嫌引用现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字注册产品商标,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

  记者从生产该酒的江苏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了解到,“仇和牌”白酒除了在当地销售外,为“昆明专供用酒”,并且市场生意不错。

  据了解,该酒在云南销售的有两个系列,52度的高档系列,包装类似五粮液,零售价480元;46度的普通木盒包装,零售价280元。网友上传图片显示,该酒外包装上有醒目的“仇和”两个红色大字,酒瓶上也有“仇和”两个烫金大字,边上还有“和谐酒”三个字。

  昆明“仇和牌”白酒事件引发网友争议。记者昨天拨打仇和秘书电话欲了解昆明市委对此事件的态度,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有专家指出,“仇和牌”白酒虽然通过了国家商标注册,但是并不合法,仍然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

  但有网友称,“仇和牌”白酒进入市场,正说明了我们的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宽松和和谐。

  ■网友辩论

  市委书记名字做商标没啥不行

  “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思维变态。”一位中新网友直接批评此举是商家不择手段赚钱的商业行为。

  另一位新浪网西安网友也表示商家此举涉嫌侵权。他表示:“仇和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利用他的名气去满足私人的利益,是违法侵权行为,应该查处!”

  不过,也有网友对此持肯定的态度。有网友在新浪博客称,“商标面前也该人人平等,民女马兰、市民海信、百姓茹梦能成为商标,市长大人的名字做成商标又有啥不行”。

  “叫什么有什么关系啊!只要酒好!质量过关就行了!”一位深圳网友表示,产品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质量。

  网友“黄朔”还专门写了长篇评论讨论此事,他认为,对于这次的“仇和”白酒事件不妨坦然面对、冷静对待,毕竟厂家用“仇和”做商标也是看中这个名字及其积极影响,这对于仇和和酒厂都不是一件坏事。

  他认为,当我们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看成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当我们的老百姓把领导干部看成是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正在一步步摆脱“人治”的影响,一步步走向文明和成熟,仇和牌白酒的再次诞生和进入市场正是说明了我们的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多么的宽松和和谐。

  ■专家说法

  通过商标注册并不代表合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标监管负责人士告诉记者,《商标法》只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对“名人”的规定却很模糊。

  但也有律师认为,虽然《商标法》没有规定不能以名人名称注册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涉及是否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名称权受到保护”的问题。他认为,除了党政军、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的名称不能随便使用外,用其他名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只要不用在和该名人特定影响圈范围内,就不算侵犯姓名权。

  暨南大学法学院廖焕国副教授则明确表示,虽然取得商标的途径是合法的,但却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厂家在使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时,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当事人与厂家之间有利益合作关系。”

  此前,江苏古城酒业公司总经理在解释“仇和牌白酒事件”时说:“我们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是合法的,我们的酒质也是过硬的,我们不存在压力。”

  “通过商标注册并不代表合法”,廖焕国表示,工商局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企业产品商标注册一般只要求符合注册的条件,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可。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标监管负责人士告诉记者,《商标法》只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对“名人”的规定却很模糊。

  但也有律师认为,虽然《商标法》没有规定不能以名人名称注册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涉及是否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名称权受到保护”的问题。他认为,除了党政军、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的名称不能随便使用外,用其他名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只要不用在和该名人特定影响圈范围内,就不算侵犯姓名权。

  暨南大学法学院廖焕国副教授则明确表示,虽然取得商标的途径是合法的,但却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厂家在使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时,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当事人与厂家之间有利益合作关系。”

  此前,江苏古城酒业公司总经理在解释“仇和牌白酒事件”时说:“我们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是合法的,我们的酒质也是过硬的,我们不存在压力。”

  “通过商标注册并不代表合法”,廖焕国表示,工商局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企业产品商标注册一般只要求符合注册的条件,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可。

  本报记者胡念飞实习生汤凯峰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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