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发布
央行:推动建立防范金融危机法律体系
邱壑
金融危机将推动危机应对机制的法律化进程。央行上周五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下称《报告》),提出推动建立完善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
《报告》称,目前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但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零散,应当在借鉴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包含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及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法律体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经历危机冲击,近期出台或拟出台的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少都纳入危机应对机制。经修订并于去年8月出台的《外汇管理条例》就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首次提出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在《报告》中,央行提出,要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相关金融法规早日出台。
积极开展《票据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票据融资功能,提高票据流转效率,确立新技术条件下的票据法律关系,改善支付结算法律环境。
在征信方面,《报告》称,要尽快推出《征信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设立、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和规则,推进信用社会体系建设。
《现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以便规范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现金使用行为,促进现金合理流通,保障资金安全、鼓励转账结算,防止利用现金进行偷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央行还提出积极推动《黄金市场管理条例》、《银行卡条例》等一系列重要经济金融法规的立法工作,以加强黄金市场管理、促进银行卡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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