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与网友互动称,欢迎民企与外企参与央企重组
多数企业尚不具备海外并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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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三层管理架构过渡的时机是否已经到来?中央国有企业在加快重组步伐的同时,会不会给地方国企带来商机?央企如何控制海外投资并购的风险?昨日下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做客新华网及国资委网站,对上述问题一一作答,与网友进行了持续两个半小时的交流互动。
国资委将建立三层构架
随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当前既作为出资人又作为监管机构的国资委未来的角色与地位是否会有所改变?事实上,早在国资委成立之初就有关于这个命题的争论,理论界提出,国资委里边的职工应该是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我认为他们讲的话是对的,但是国资委刚建的时候,还没这个条件。
6年过去了,国资委下一步的方向就是逐步要向三层构架去努力,李荣融在访谈中表示,无论是从企业重组的层面,还是从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方面看,三层构架是必然的选择。国资委自身更多的是将职能放在监督上,国有资产的运营会逐步委托企业作为经营实体来经营。
李荣融称,成立新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从2005年就开始筹建,“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条件基本具备。”
据透露,在这之前,央企当中有两家企业是做资产运营的,用以对国资委的三层构架进行尝试,检验规范规章是否合适。
“一个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还有一个就是诚通公司,它们运作两三年了,也不错。所以我们认为条件具备,要建立这样一个资产经营公司。”
央企加快重组带来地方商机
国有企业改革是世界性难题。根据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计划,截至2010年要将下属央企整合至80—100家。“我们很欢迎其他所有制企业来参加我们的重组,有些可以把它变成上市公司,”李荣融表示,欢迎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参与重组,只要能把企业的效率提得更高,就可以采取多渠道的办法,而不仅仅是在国资委内部企业之间配置资源。
“有些地方企业很强,那我给它。目的是要把这部分搞好,它能搞好为什么不欢迎?”对此,有网友认为,这是国资委向省、市级,尤其是省级优秀国有企业抛出的橄榄枝,在新一轮央企加快重组的步伐下,地方国企无疑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商机。
央企海外并购要量力而行
央企海外并购屡次失利,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专家指出,许多企业还不具备并购国外企业的条件。李荣融认为,具备海外成功并购条件的企业还是少数,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并购条件会成功一些。“对并购对象的了解、风险和防控风险的措施是董事会最关心的,如果能够把这些搞清楚,预案有了,那并购的条件、成功率就会高一点。”
李荣融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并购是一个机遇,但是要把机遇变成现实,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如果能力不够,不仅不是机遇,也许会变成你的包袱,甚至走向破产的不归之路。所以在这点上我也一直在提醒央企,就是你看中了这个目标,还要看看自己是否具备这个能力,千万别干那些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
本报记者谢思佳
实习生刘熠
■记者观察
李荣融三层架构论证明国资监管探索再迈一步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接受新华网专访时透露了有关国资监管架构将从二层向三层转变的信号。从二层架构过渡到三层架构,本质上是主张将国资的监督与管理“两权分离”的一种体现。
此话一出,立即受到外界高度关注。李荣融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之后的一个多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是否意味着我国的国资监管体制将重大调整?
熟悉情况人士都知道,有关国资委的定位和国资监管架构的讨论由来已久,自打国资委出娘胎起更是广受争议。2003年之前,国资管理由多部门共同管理,被形象地比喻为“八龙治水”。为了解决国资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国家在2003年设立一个“特设机构”,把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与出资人代表权力赋予这个“特设机构”,也就是说把监督和管理两权合一。这个特设机构就是我们后来熟悉的国资委。然而,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一直遭受诟病。
两权分离在国资法出台前后更是成为大势所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就撰文指出,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障碍、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徘徊不前、国资委某些职能的错位等问题来看,国资管理改革的“体制突破”应该从国资行政管理权与“出资人代表”权的两权分离、国资管理与管人管事相分离、国企运营及国资管理的信息公开披露三个方面切入。
在国资法中,“国有企业”这个称呼也被“国家出资企业”所取代。以资本结构为基础的新称谓意味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以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来核定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的,意味着进一步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继续查阅今年5月1日实施的国资法,为了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国资法明确国资的监督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四层监督”体系,同时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人身份的定位。
可见,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国资委的定位成为操作层面必须考虑的问题。归纳目前几种主张,国资委定位主要有四类:一是同时兼具行政管理与出资人代表但偏重行政管理职责;二是同时兼具行政管理与出资人代表但偏重出资人代表职责;三是纯粹担当干净的出资人;四是完成行政管理职责成立投资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
对于这四种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显然更倾向于第三类。他表示,企业国资法明确规定相关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即“管人、管事、管预算”,这意味着国资委未来的改革方向将是做“干净的出资人”,向资产运营中心和控股公司的方向转变。
昨日专访过程中,李荣融的观点则似乎更倾向于第四类。在专访中,他随即提出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诚通公司过去两三年的实践证明,设立专司资本运营的资产经营公司来行使出资人权力,从二层架构转向三层架构的条件已经具备。
据记者掌握的情况,大部分地方国资委还没有做好这样转型的心理准备,顶多算作在第一类和第二类之间摇摆。以广东省国资委来看,广东早前成立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通过控股、参股省属企业7家,功能已经类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一种投资公司。然而,目前的恒健投资只是与众多实体企业一同并列于国资委之下的二级企业,广东省国资监管体系并未从二层监管向三层监管转变。
不过说到底,监管者也好,出资人也好,无论怎么变,国有资产监管最终的目的没有变,那就是要有效率,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所有主流观点保持一致的基础。而要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坚持可持续发展,就特别要着力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要建立完善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这些才是国资改革发展的根本所在。
谢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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