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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监管部门为人民币贸易结算“打前站”

2009年06月30日07: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

  张喆

  内地与香港的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再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昨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同意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合作。


  这一补充合作备忘录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签署,双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昨日对CBN表示,这一补充合作备忘录的主要目的为扩大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之间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正式开通还需等待相关管理办法出台,这一补充备忘录的签署属前期准备工作。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会很快出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稳步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基础条件是培养香港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如何激发这一需求,他建议可以考虑活跃跨境贸易、利用货币互换提供的流动性、吸引东南亚来港进行人民币结算、完善人民币结算清算系统、吸引优秀企业加入试点等措施。

  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研究部署在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中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多个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相关办法。今年4月,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首发站确定为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有关人民币业务启动,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还对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作清算安排。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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