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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土地流转案村民败诉

2009年07月02日09: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最大土地流转案村民败诉

    108名农民讨要土地诉讼请求一审被驳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 范君 张敏)称村委会伪造流转合同“夺走”了属于村民的170亩土地,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108名村民把村委会告到海淀法院。

昨天,法院对这例本市最大一起土地流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合同有效,驳回了108名村民的诉讼请求。

  庭审时,村民主要提出了3点质疑。翻开“流转合同”最后一页,村民代理人指着签名说:“据村民讲,这些签字基本都是假的。”此外,代理人还说,去年签的土地流转合同,落款日期却写成2005年,该合同明显造假。第三个疑惑是——村民领到的钱是不是土地流转金?代理人提交了村民的证人证言、合同文本、村务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村民领取的现金,在村委会账上是外出择业补贴,并不是土地流转金。依据这三点,村民们否认“流转合同”的真实性。

  村委会认为,绝大多数村民的合同签订于2005年,仅有3户为去年补签的合同。由于当时实施农田补贴机制,只有签订流转合同才能享受该补贴,为维护农民利益,村委会才把合同签订日期定为2005年1月。并且,97%以上的合同为本农户家庭成员或其亲属代签,可以认定真实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流转合同”有效,并给出4大理由。一、周家巷村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最终通过“确权确利+确权确地”方案,该方案基本符合周家巷村大多数村民的真实意愿;二、周家巷村引导农户土地集体流转的做法符合当时该村的实际情况,兼顾了集体利益与农户利益,是落实土地使用公平原则的合理方式;三、按照农村习惯,亲友代签虽不尽合法,但属常理常情,况且四年来,村民一直领取补贴金,应视为自愿接受该合同;四、部分村民在原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要求收回流转土地,违背诚信公平原则。最后,法院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其中有6人是因诉讼主体不适合被驳回起诉。宣判后,村民代理人表示,大多数村民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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