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未来30年应发挥更大作用
——访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
即将于7月4日举行的“跨国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合作与责任”分论坛是全球智库峰会五个平行分论坛之一,该分论坛也是本次峰会中唯一的一场企业分论坛,预计将有300多位中外企业的代表参会。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也是本次分论坛承办单位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负责人王志乐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地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按照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我国共吸收外商投资9171亿美元。特别引人关注的是,众多全球著名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中国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最为集中的投资地点。过去,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30年高速增长。今后,如何发挥跨国公司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王志乐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关键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不是如何收缩外资规模,如何限制跨国公司的作用,而是如何进一步发挥跨国公司积极作用,使跨国公司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王志乐。
发挥跨国公司四大作用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引导跨国公司融入中国可持续发展?
王志乐: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开放,发挥跨国公司的桥梁—沟通作用;二是招商选资,发挥跨国公司的标杆—示范作用;三是促进关联,发挥跨国公司的关联—带动作用;四是完善市场,发挥跨国公司的竞争—激励作用。
我们应当充分肯定30年来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正面经验,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和推进对外投资,更加积极合理、富有成效地利用外资。1997年和2001年召开的全国外资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外资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统一了人们的思想,从而促进了近年来的引进外资工作。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之时,如果召开全国外资工作专门会议,深入研究如何发挥外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会对全国今后外资工作带来深远的积极的影响。
对于来华投资的外商企业应当比过去更加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的标准。坚决杜绝不计后果引资带来污染和高耗资源与能源的项目。正如商务部领导提出,从过去的“招商引资”转向“招商选资”。对于那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优秀项目则加以鼓励。
中国经济时报:怎么发挥跨国公司的关联—带动和竞争激励的作用?
王志乐:关联—带动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外包、战略联盟等多种渠道与跨国公司建立关联,跨国公司可以发挥带动作用。今后我们应当促进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与跨国公司的关联。
这种关联既有横向跨产业联系,也有纵向产业链联系;既有合资、合作,也有制造以及服务外包,既有并购,也有战略联盟。我们的政策应当有利于跨国公司在全球配置资源时把价值链的重要环节转移到中国,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制造外包和服务外包,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展开并购或建立战略联盟,从而带动我国当地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和产业系统,促进我国企业在融入全球经济中吸纳和整合全球资源。
近30年的历史证明,外企、国企和民企三类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最有利于优势互补,最有利于中国企业整体发展,也最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们应当努力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因此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我们应当学会更多地通过市场竞争引导跨国公司的投资。
不能“关门”抵御金融危机
中国经济时报:您一直强调要在开放的条件下中外企业共同抵御金融危机,怎样才能让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与我国其他企业并肩作战?
王志乐:我一直强调要把在华跨国公司企业看作中国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军。从近几年可以看出,跨国公司越来越在全球范围吸纳整合和配置资源,打造全球产业链。
随着海外资产、海外销售和海外利润不断增加,全球公司越来越重视在全球的利益,而中国不断发展的巨大市场以及良好的劳动力成为众多跨国公司争相吸纳和整合的资源。
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国所受冲击相对较小,经济仍然以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速度发展。为了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他们本能地希望并且积极协助中国保持经济稳定。跨国公司,或者说全球公司必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其全球市场中的地位,加大在中国的投入。这正是发挥跨国公司积极作用,稳定我国经济,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好时机。
中国经济时报:具体到政府部门,您有何建议?
王志乐:金融危机是我国产业重组整合实现产业升级的机会,国家应当进行积极的引导,推动有效的并购兼并。
跨国公司在并购重组产业升级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前几年由于一些企业、部门抵制外资并购使得一批企业失去了跨国并购的机会,一定要抓住这次机会。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一些并购项目应当加快进行核准批复,简化审批程序,并更加透明化。对跨国公司参与国内企业的改造、产业升级和并购的项目采取更积极和开放的态度。
另外,政府应当鼓励跨国公司在华企业进行的节能环保改造,并且把这些企业作为示范,推动其他企业加快节能环保改造。通过这项工作加速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对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外资项目应当给予融资便利。
在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发展抵御金融危机的措施中,要把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加以考虑,纠正那些否定外资积极作用甚至排斥外资企业的错误做法。
30年来,我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已得到根本改善,但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中国应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时间、审批流程,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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