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6日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6日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参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适应实践的需要,我们作为监管机构,每天都要面对的就是法律的稳定性、适应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行业的发展总结实践经验,尊重立法规律,把基金法修改得更完善,更加适应基金行业的发展,这项工作非常有意义。证监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管部门,一方面是配合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做好修改工作,使基金法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在可能的范围内,不断修改完善规章,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监管思路。基金法出台以来,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公司治理准则等,总数在60件左右。
我国现行的基金法于2004年实施,主要是关于公募基金的法律规范,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涵盖其中。目前,修改基金法的两种主流观点是“小改——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改——把它真正变为投资基金法”。吴晓灵曾多次表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有必要把对私募基金的规范纳入进来,把《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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