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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今后别拿“金融危机”当借口

2009年07月07日11: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贵峰

  张贵峰:今后,别拿“金融危机”当借口

  最高法院的意见要求,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们知道,一段时间以来,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制定和出台各种“救市”政策措施、以化解和降低危机影响,已成为各级各地政府的工作重心。

应该承认,许多政策措施确实发挥了积极的救市作用。但是,其中也不乏“擅自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益的“越轨”情形。

  比如,一些地方为片面保护本地经济利益,出台各种“鼓励购买本省市产品”的措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制造垄断,排斥外地产品的进入和竞争。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出现类似优先雇佣本地劳工的政策措施——为此,有沿海地区学者甚至建议:“适当限制外省劳工”。

  再如,在更具体直接的劳动权益方面,借口保护企业利益、改善“招商环境”的需要,一些地方或明或暗地制定政策措施,降低劳工权益的保护标准和程度。如对“克扣拖欠工资”等企业侵权行为,持一种更“容忍”、漠视的态度。乃至有企业家建议:“别再搞最低工资标准”。

  将金融危机的解决之道,寄托在对底线法律秩序的牺牲,对基本权利的侵犯上,显然是一种极为短视之举——从长远和根本上看,不仅无助于对危机的化解,而且势必形成一种雪上加霜、饮鸩止渴的效应。我们来看看美国,1929~1932年的大萧条,让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世界上首部《社会保险法》,“罗斯福新政”让美国从此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统一社保制度,为美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根源和最大教训究竟是什么?正如举世公认的,实乃“金融监管缺失、监管体系不健全”所致。这也就是说,金融危机的出现本身,并不是秩序规则过多,而恰恰正是规则秩序缺失、失范的具体表征和结果。此种背景下,面对汹涌而来的危机,正确的应对之道显然只能是加紧去完善和健全基本市场规则秩序,而非反其道地去践踏、损害它。否则,如果简单地把应对金融危机建立在破坏和牺牲市场秩序和规则基础上,那么,即便我们能收获些许眼前暂时的利益,最终所面对的必然只能是一种 “剜肉补疮”式的徒劳无益。

  此外,还必须认识到,与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危机一样,金融危机实际上也具有一种明显制造 “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的功能。这意味着,同一金融危机,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实际影响和危害,往往是十分不同乃至悬殊的——强势阶层,因为拥有更雄厚的社会资源,或者能轻易地向外向下转嫁危机损失,甚至可以借机“捞上一把”;而弱势阶层,由于其可以凭借依靠的资源、维权手段均十分有限,既无力自救更不可能转嫁损失,便不得不面对最直接的危机冲击。

  这种情势下,若任由“限制外地劳工”之类“突破法律规定”的“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泛滥,不单法律应有的权威尊严将严重蒙羞,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在肯定最高法院上述《若干意见》积极价值的同时,或许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其仍可能存在的具体执行上的困难和疑虑:其一,如何准确判断和甄别一些具体行政措施是否“突破法律规定”?如像“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降低社保费率”之类做法,能不能算“突破法律”?其二,在目前高度行政化的司法体制以及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法律背景下,法院系统如何有能力以及拿什么,去有效矫正强势的行政部门那些往往以抽象行为面目出现的“牺牲法律”之举,确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充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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