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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行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管理

2009年07月09日09: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韩雪萌

  银监会进一步明确规范银行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管理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投资者的利益,今天,银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等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理财业务的定位,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在客户分类方面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求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在投资管理方式上,《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前提条件是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作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通知》对于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托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于计入表内的理财资产必须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加强对理财资金安全性的管理。

  在投资方向上,《通知》对理财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此外,《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本《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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