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三峡水电站将缴纳2.4亿水资源费
本报讯(记者 陈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批准的《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颁发文件。昨日下午,市物价局表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起,三峡电站每年将向重庆市、湖北省两地缴纳至少2亿多元的水资源费。
据了解,按照目前三峡电站取水口和用水数据显示,在重庆地区内的水资源占三峡电站库容量的85%、水域面积占90%。《通知》正式实施后,三峡电站将按照水利发电用水为每千瓦0.3~0.8分钱的标准向湖北、重庆两地缴纳水资源费。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2008年三峡电站的发电量计算,应缴纳2.4亿元水资源费,重庆将分得近两亿元。“随着三峡电站发电量的增加,水资源费的缴纳比例也会有所增加。”相关人士表示,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用于我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通知》表示,缴纳的水资源费将计入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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