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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申医保政策未变 给病人规定报销上限不妥

2009年07月09日15: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马汉青 潘惠娟
  某大医院硬性规定血液透析的医保报销上限———昨天本版报道引起市民关注。今早,市医保中心再次作出说明:广州医保相关报销政策并无变化,近期还考虑进一步提高相关待遇。即使医保与医院结算办法改变,也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


  昨天本版报道提到,某大医院向相关病人发出“知情同意书”,要将血液透析医保每月支付限额6500元封顶。医保中心专家指出,这种操作不妥当。“平均费用定额”,这只是医保与医院结算的一种办法,不影响参保人的具体待遇。对住院、“门特”等大病,有些人治疗费用高些,有些人低些,但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综合大病小病,其平均治疗费用是比较稳定的。确定了平均定额后,就可以按照就医人数向医院支付费用,医院在总体上就能平衡。这种办法,在目前医保监控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既保证参保人的待遇,又能给医院合理的利润空间,并可制约滥用资源。对于透析医保患者,按照测算出的6500元左右确定医保支付定额,是对医院总体透析医保患者而言的,但不能对具体某个病人进行“6500元封顶”。

  据介绍,目前对医保这种结算办法存在两种误解,一种是参保人认为,自己就医就要把定额用足;另一种则是医院认为,每个具体病人费用都不能超过过平均定额。这些理解都是不正确的。医保中心就此提醒:如果参保人发现没有达到出院条件,医生就以超过定额为由赶病人出院,或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报销,医生以超出定额为由不按病情给病人开药,都可以向医院的医保办反映。如果未进行恰当的处理,可向市医保中心举报投诉。当然,病人达到出院条件等时,也不能以未用足定额为由不准出院。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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