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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再考征地补偿制度

2009年07月11日14: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弘毅 董昭武

  “土地增值”再考征地补偿制度

  作者: 弘毅、董昭武

  牛年盛夏,河南郑州,军测宾馆,国土资源部调查组正式约见了郑州惠济区农民毛学勤,几个月前,正是他和他的“老乡”,以“行政不作为”把国土资源部告上法庭,他们所为的,就是郑州市惠济区征而不用多年的600亩土地。

  土地闲置

  记者了解到,这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以南、天河路以东的600亩土地曾是毛庄与另一村子(其中绝大部分为毛庄村民所有)的蔬菜种植基地,2003年被河南省政府以第五六批乡镇用地批回,纳入到郑州市未来乡镇规划中。

  2003年惠济区政府将这块土地协议出让给郑州康明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惠济区政府承诺半年内为康明公司办完规划和用地手续,然而2004年3月份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政策变化,惠济区政府无法履行承诺,遂主动毁约并向康明公司缴纳600万元的违约金。

  这片肥田沃土常年撂荒闲置不用,引起村民极大不满。一方面在土地价格上涨最快的时期,村民会时时衡量自己领到的土地补偿款与地价逐年增加的差距,另一方面,耕种多年土地的农民,也对土地闲置多年而未能复垦极为不满。

  按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后两年未进行开发的,应该予以复垦,而征收后一年未开发,就应该收取土地闲置费。

  鉴于土地闲置现状,2005年6月30日,毛庄村民商量后在荒芜一年多的土地上“自行复垦”种上了麦子。次年“每人收获一袋面粉”,但此时,新的变化又至,惠济区政府告知农民,此块土地已经易手,新的使用权拥有者为金山置业,农民不得耕种。

  尽管土地已经易主,但一年过去也未见金山置业在房产开发上有半点动静。

  补偿困惑

  复垦不成,征地补偿的问题亦开始浮出水面。记者获得一份材料显示,金山置业出资3600万元(金山置业两笔预付款正好是3600万元)以每亩5.42万元的价格对涉及拆迁的村民进行拆迁安置补偿,金山置业副总经理朱威则告诉记者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款是每亩7万元,而不少毛庄村民告诉记者实际赔偿价格为每亩4.29万元。关于这块土地1600多万元的差价款去了何处还是一个未被解开的谜。

  郑州市在2004年4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中规定,对于蔬菜年产值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分类产值基础上,分别上调30%计算补偿。以此计算,毛庄村民未得到的上调补偿款就达400万元。

  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唐岩告诉记者,在土地闲置一年时,曾向郑州市国土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这块地曾被冻结过,并立案进行调查。至于这块地为什么闲置6年未予收回,上述官员未作回答。可以肯定的是,这块闲置至今的600亩土地不仅未在闲置两年后予以收回,而且惠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未对这块土地收取闲置费。

  记者套用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这块土地应征收费用算了一笔账:土地闲置费近2000万元,增值地价已高达5.5亿元。农民如何能从动态的地价当中得到补偿,仍是征地补偿制度需要回答的命题。

  2009年4月8日,毛学勤等3位农民将国土资源部告上法庭,因由是:向国土资源部反映600亩土地被政府和开发商征用长期闲置问题,国土资源部未能在国家规定的半个月内予以回复,涉嫌“行政不作为”。

  据悉,郑州市国土局对这块土地的调查情况已上报郑州市政府,目前未得到回应。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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