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塌楼业主与开发商召开沟通会,并公布初步理赔方案。开发商提供了或退钱、或换房的A、B两套解决方案供业主选择,就此方案,双方未达成一致。由于该方案还处于协商过程中,因此双方已约定择日重新对方案中的赔偿细则进行修订沟通。
上百业主参加沟通会
昨天下午2时30分,距离会议开始时间还有半小时,但现场已聚集上百位“莲花河畔景苑小区”的业主,有业主甚至在昨天清晨7时多就已经赶到会场等待赔偿方案的公布。
业主刘女士说,虽然自己买的不是倒塌的7号楼,但因为紧邻这幢楼,因此十分关注自己可能得到的赔偿。“紧邻我的楼房倒塌了,今后楼价肯定要大打折扣,我多年辛苦积攒的钱就缩水了。”
据了解,和刘女士有相同担忧的业主不在少数。昨天的会议主要是针对倒覆楼房的42户业主进行沟通谈判,实际前来的7号楼业主有20多户,而真正进行谈判的只有五六人,现场上百位业主绝大多数来自小区其他楼房。
理赔方案分AB两套
下午3时15分左右,开发商委托律师公布了倾覆楼房赔偿方案。赔偿方案分为A、B两套。
方案A为开发商与业主解除预售合同,并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方案A,如果业主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将由梅都房产公司向购房人退还截至2009年7月9日的房价款本金(购房人直接支付及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同时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则按两种方式结算:一种是开发商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与该房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能得利息。另一种结算方式是赔偿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赔偿金额将根据这两种方式中金额高的计算方式结算。
方案B为开发商与业主解除预售合同,并以本小区未售住宅房屋进行置换。
两套楼房中存在的价格或面积差异将按照目前的实际价格退还或补贴。
无业主现场签协议
开发商委托的律师称,购房人在收到《协商方案》和《操作细则》后,可在本月12日至14日的3天内做出选择,并签署最终的《方案选定表》。但由于倒覆的7号楼42户业主楼层、面积、朝向、价格都不同,开发商律师表示,将根据每户业主的不同情况进行“一对一”协商,对赔偿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谈判并最终制定出具体的理赔数额。
昨天,7号楼的42户业主仅有20余户到达现场,对于未领取《协商方案》和《操作细则》的剩余7号楼购房人,开发商在近日内以快递或邮寄的方式,向购房人送达。
据了解,由于购房者对协商内容细节不满,最终无人当场签订赔偿协议,目前双方已约定择日重新对方案进行协商。上海市闵行区也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补充诉求将督促律师就“合情、合理”的要求与开发商再次进行协商,在下一次谈判中会根据业主要求,考虑邀请银行代表和公积金代表一起参加协商会议。
今天下午3时,开发商代表律师还将继续与小区未倒楼业主通报沟通解决问题的框架性方案,现场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
■相关
双方未达成协议前仍需还贷
目前,“莲花河畔景苑”的主要贷款银行为交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家单位。在相关赔偿方案出台前,政府部门授权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与这些单位协调,并就倒覆楼银行贷款合同的履行,转达众多倒覆楼购房者的诉求。
最终,相关银行、公积金中心已同意和借款人提前解除合同,并同意合同解除后的贷款本息在征得购房者同意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给银行。但银行也提出,对于解除贷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等相关事宜须基于购房者与开发商已达成协议并解除预售合同的基础上。
在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前,购房者需按时还贷,否则会被视作逾期支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自动显示借款人逾期还贷的不良记录。
■争议
是退还本金还是本息
《方案》公布后,开发商委托律师与7号楼业主进行了谈判。谈判焦点都集中在方案A上,大部分业主称不考虑方案B。
“按方案A,开发商赔偿的违约金除总房款的5%外,其余为业主已付房款,及该房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算的利息,这是不合理的。”业主要求开发商将方案中的“房价款本金”改为“房价款本息”,以弥补业主所交的利息损失。
对此,开发商律师称,会将业主意见反馈给开发商,再进行协商。
市场可比价如何界定
有业主质疑,“方案中提到可以补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该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但‘目前市场可比价格’到底由谁来界定,是开发商来评估还是业主根据市场情况给出价格?”
对此,律师称,房屋差价界定可由上海高院公布的“上海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册”中所列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定,具体是哪个机构以由业主自行选择。
塌楼可不可以重建
有业主称,希望7号楼能够原址重建。
对此,闵行区政府委托的律师称,开发商已口头提出不在原址重建,开发商方面希望将塌楼地块作小区绿化或建设小区的公共设施。
额外损失能否赔偿
有业主提出,是否能赔偿此次楼房倾覆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开发商委托律师承诺会将这些要求反馈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斟酌考虑。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