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8月1日,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法《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标志着中心建设终于从政策层面走向立法层面。那么,这部《条例》究竟是如何从幕后走向台前,它的重点和“干货”到底在哪里,上海在金融系统建设中又该如何发挥自身特长?对此,本期专题通过金融业代表和专家对《条例》的分析,试图找出答案。
《条例》相关配套方案即将公布
6月25日,首部金融地方立法的“破茧成蝶”让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有了纲领性的文件。《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战略及时、具体的贯彻措施,也体现了上海市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更是首次从地方立法和法制层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规范。
保驾中心建设进程
“我相信,《条例》将为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将会极大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主任邢早忠向记者表示。
他把《条例》出台的意义归纳为“三个顺应”,即顺应了优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环境的需要,顺应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寻求新突破的需求,顺应了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规范建设的需求。
而在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孙国栋看来,《条例》不仅是对过去10多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建设加速期的重要标志,更是对保险业整体环境的优化、保险集团总部和高端人才的集聚、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乃至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监管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为上海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作为基层代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认为,《条例》将推动整个金融行业,尤其是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也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得证券公司能够更好地自我发展和服务大局。
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吴弘指出,《条例》对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直接意义表现在,对落实国家战略具有宣示作用;对优化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对实现市场深化、金融创新具有推动作用;对于动员上海市人民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组织作用。
吴弘还表示,《条例》的出台可以改善金融中心金融执法与监管,进一步优化金融司法与仲裁环境,并在发展金融法律服务的同时加大金融法制宣传。
亟待配套方案落实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大部分被访者都对《条例》相关配套规范寄予厚望。但就像孙国栋所指出的,对于任何一部法律而言,关键是“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能落到实处”。
“每一项原则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制定具体政策规范。”在吴弘看来,上海市政府需要加强《条例》配套规范的制定实施。他认为,建立配套政策规范是一个更庞大的系统工作,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确定金融中心地方立法配套规范的主要框架,以便相关部门早日落实《条例》。
他分析到,《条例》提出,上海市政府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有40多项“应当做”和10多个需要“支持鼓励”的任务,这些都对配套规范的制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配套规范要对市场机制和行业行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寻求政策支持。
以信用环境建设为例,吴弘提出,必须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上海具体情况,尽快通过上海市人大立法制定地方法规,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出台较为完善的《上海市信用征信条例》,并应颁行相关配套规范,如《公共信用记录收集和服务规范》、《征信行业发展促进办法》、《征信数据界定办法》等,以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促进上海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
上海国际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万建华则认为,《条例》还可以配备相应的细则和操作指引,特别是要将《条例》中关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具体化,从而增加《条例》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联宏则提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出台《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同时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发挥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吴弘还指出,金融业发展有很多事权不在上海,需要在中央支持下通过改革探索创新寻求突破。因此,他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或授权制定相应规范。比如,尽快建立国家级的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协调指导机构。
可喜的是,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副主任马弘向记者透露,《条例》相关配套方案即将公布。这些方案涉及建设资金、区域规划、监管举措等。他特别指出,“关于聚集金融资源、创新奖励办法的若干规定马上就会公布。”
在金融监管方面,马弘表示,上海市政府已经建立了“3+2+1”的监管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与此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层面协调指导机构也将在年内成立,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在进行调研。
见证者讲述《条例》的诞生故事
作为参与起草、修订《条例》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朱匡宇给记者讲述了首部金融地方立法“破茧成蝶”的点滴故事。
18年探索
上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曾对上海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做了战略构想。他说,“如果政策对头,不出什么大问题,至多30年(即2020年左右)就可以把上海建成商业、金融、贸易、高科技、信息的综合性国际中心。”
从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序幕揭开。十余年间,国家的相关表述和政策支持从未间断: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2004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上海视察时提出,“要继续推进上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建设”;2006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上海“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但朱匡宇表示,“由于没有国家法律作依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地位一直很模糊。”他特别指出,“2007年《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通过,更触动了上海通过地方立法来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
2007年12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深圳金融立法情况报告上批示,建议上海研究起草类似方针性质的文件。
于是,“改善环境,营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良好氛围”被列为2008年重点课题之一,上海市人大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担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在那以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的调研工作旋即启动,但草案并非如行云流水般一挥而就。
23易其稿
朱匡宇告诉记者,从2008年2月开始起草,他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地方金融立法的空间在哪里,条例能规定些什么?他表示,金融立法和金融政策属中央事权,稍不留神,就会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此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规划等如何通过法规进行确认?
这些问题伴着起草的全过程。朱匡宇还记得,起草小组曾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驻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草案在每一次讨论、甚至争论后逐步深化,先后修改了23次”。
400条修改意见
朱匡宇介绍到,为凝聚各方智慧、扩大立法的民主参与,上海市人大成立了由13位金融领域人大代表、4家金融研究机构和数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立法咨询专家组。
对草案过程稿,每有一次重大修改,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就寄给专家组成征求意见。朱匡宇告诉记者,专家组成员对此可谓“费尽心思”,他们反馈的意见大到立法原则、框架结构,小到一个用词一个标点,“在1年的立法过程中,征集到的意见共达400余条”。
11次调研座谈会
从立项到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先后召开了11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朱匡宇看来,为一项法规草案开展如此密集的调研座谈会,在地方立法中为数不多。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2月项目启动到一审前,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先后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6次,并以走访、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中央在沪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共计40多家部门的意见。在二审中,上海市人大又举行了5次座谈会。
朱匡宇表示,“这些调研和座谈会真正让这次立法做到了不设围墙,体现了审议正在向会场外延伸的精神。”
两次常委会审议
今年2月和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肯定《条例》草案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在朱匡宇看来,委员们的激烈发言可谓是“爱之深,责之切”。
4月29日,上海终于等来期待已久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发布。朱匡宇透露,在那之后,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对建议稿进行表决。
七大亮点闪耀各方智慧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详解《条例》内涵
■ 本报记者 张颖 发自上海
“《条例》从起草到最终表决通过,经历的时间很长,道路很艰难。”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告诉记者,这部凝聚了人大代表、金融机构、普通群众和立法工作者心血和智慧的地方法概括来说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 发挥市场完备优势
首先,《条例》明确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业务。沈国明指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是和其他地方拼机构、拼资金,而是要发扬自身的优势。上海的优势在于有证券、期货、黄金、产权等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是上海这个金融中心的核心要素。
亮点二 一城一带一片一面
《条例》通过《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一章对此进行了初步勾勒。未来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将形成“一城、一带、一片、一面”的空间布局:“一城”即陆家嘴金融城;“一带”即外滩金融聚集带;“一片”即一些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区和洋山保税港区等专业性的金融聚集区;“一面”即分散于上海市各区金融聚集区域,如南京西路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等。
亮点三 财政专项资金保障
“第三个亮点是提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坚实的资金保障。”沈国明介绍到,一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市财政应当安排专门的“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两奖一扶”,即设立“金融人才奖”和“金融创新奖”,制定“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引进金融机构,对金融发展进行激励。
亮点四 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此外,《条例》在第四章专章强调了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展。这也是《条例》的第四个亮点,打造人才高地。《条例》明确指出,在培养和引进金融人才上不搞“唯文凭主义”、“唯职称主义”,以“海纳百川”的精神和“唯才是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亮点五 信用共享破解赖账
另据沈国明透露,《条例》的另外3个亮点围绕环境建设展开,包括加强诚信建设、确保金融稳定、优化法制环境。
在加强诚信建设方面,《条例》以专章的形势描述了积极营造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所必需的良好信用环境。《条例》明确了支持中央建设国家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地方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以期在上海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亮点六 协调监管维护稳定
在确保金融稳定方面,《条例》提出了各种改进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的应对措施。比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又比如,支持相关机构开展金融风险预警、评估、防范等研究等。
亮点七 打造金融法制环境
最后,在优化法制环境方面,《条例》以在上海市营造“最规范、最高效、最公平”的环境为目的,在依法行政、完善金融诉讼、仲裁环境、提供最优法律服务方面作出规定,力争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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