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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允许地方增加目录外药物

2009年07月14日07: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何珺

  7月13日,第七届世界卫生经济大会中国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会上表示,要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的补偿必须到位,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允许地方在省一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增加一些非目录药物进入社区和医院使用。

  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在会上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制订发布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基本药物价格;推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7月11日,郑宏在北大光华卫生经济论坛上曾透露,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际上已经制定完成,包括中药和西药共300多种,之所以没有向社会公布,是考虑到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如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社会保障系统纳入医疗系统等问题。

  新医改意见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此,昨日郑宏在会上强调,目前医院60%~70%的收入来自于药品,针对医疗机构因使用基本药物而减少的收入,政府会合理“算账”,补偿到位。此外,对于非政府办的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要求比例,他指出将通过在公立医院的试点改革情况决定。

  对于《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布时间一推再推,郑宏表示:“对不起大家”。因为涉及多项政策的衔接问题,不是卫生部可以单独决定的。他说,卫生部已将目录草稿发往各地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显示,中西部地区普遍对目录比较认可,但是东部地区则反映目录仅包含几百种药物,数量太少。

  郑宏还指出,中央在制定政策时也考虑到将给地方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允许地方在省一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增加一些非目录药物进入社区和医院使用。但他同时强调,对这类目录外的药物也应按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管理,如招标采购、价格约束等。

  针对新医改意见提出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郑宏强调,我国目前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种报销体系,在筹资水平、报销水平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如何使老百姓通过报销制度增加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和认知度,还需社会保障部门出台实实在在的措施。

  新医改意见明确,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由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郑宏认为,目前国内基本药物的生产能力过剩,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国家不会简单地指定几家大企业来完成生产和配送,因此在竞争中一些企业必然将被淘汰,也势必出现企业兼并、重组的现象。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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