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专电(记者雷敏)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14日从商务部获悉,《实施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政策发布 为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表格下载 政策问答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针对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政策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补贴标准 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报废车型 补贴金额 中型载货车 6000元 轻型载货车 5000元 微型载货车 4000元 中型载客车 5000元 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报废车型 补贴金额 中型载货车 6000元 轻型载货车 5000元 微型载货车 4000元 中型载客车 5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3000元 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 6000元 汽车以旧换新出台细致流程。昨日(14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以旧换新的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不少反应迅速的汽车生产企业已经以多种方式跟进。据悉,随着此次“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不少汽车企业纷纷自掏腰包以额外的补贴来吸引车主购买自己品牌的新车型。
记者认为,国家出台的这一新举措既有利于下半年国内商用车市场复苏,又有利于加速淘汰大批高污染的黄标车,是今年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组合拳”的有力延续。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的汽车业调整振兴政策已经覆盖1.6升(含)以下乘用车,轻型载货车和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等下乡汽车,以及绝大部分商用车。2009年国内车市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支撑下,产销突破千万辆值得期待。
特别关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专电(记者雷敏)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14日从商务部获悉,《实施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及时、便利、安全发放。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此外,《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做了进一步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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