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征求意见稿公布
商务部、财政部6月26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具体程序。
补贴限定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补贴对象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4000元;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其他车型每辆补贴6000元。(马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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