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扩大外汇资金来源 《规定》在整合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其中,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扩大,包括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来源。
《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境外投资成本,促进投资便利化。
业内人士则分析称,扩大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鼓励企业走出去,是为了释放流动性。
背景 二季度新增外储是一季度22倍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突破2万亿美元,达到21316亿美元,第二季度外汇储备增加了1779亿美元,与第一季度的新增77亿美元相比,增加了22倍左右。
而在第二季度,我国外贸顺差为347.4亿美元。此外,根据昨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6月份我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89.6亿美元,第二季度外商直接投资为212.31亿美元。综合起来,第二季度,外贸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外汇储备增加额为559.71亿美元。
在外贸顺差和外商投资之外,还有1219.29亿美元的不明来源资金,显示热钱再次大幅流入。
花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彭程分析称,大量外资流入,是导致二季度国内信贷超预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影响 短期未必有大量资金愿意外流 彭程表示,目前,国内市场面临流动性过剩的压力,但在实体经济还有较大困难的情况下,政府不敢将流动性收得太紧,因此,只能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外管局新规正是为了开辟释放流动性的渠道,引导资金外流。不过,由于大家认为目前在国内比较安全,因此外管局新规实施后,未必会有大量资金外流,只是方便了在境外进行实业投资的企业。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目前,虽然国际资产价格有所回升,但是总体上处于低位,投资价值是明显的。此外,我国不少出口企业也具有直接投资海外的需求。
《规定》主要内容 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简化审核程序。
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
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
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相关文件,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即可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
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
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
除传统意义上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外,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和法规适用问题。
构建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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