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禁止信用卡未激活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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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没有激活自己申请的信用卡,银行不能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昨天,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信用卡未激活不得收费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银行对本机构在发卡营销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
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
■学生卡应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
■商户协助套现将上黑名单
目前,很多持卡人拥有多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其授信额度累计起来可能远高于其收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户个人偿还能力与各行累计授信额度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人,应严格控制发卡。
为防范信用卡诈骗、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本机构特约商户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涉嫌上述信用卡违规操作行为的特约商户信息(含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入负面名单,并积极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会员单位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负面名单共享。
对特约商户的管理主体机构因管理不力或违规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造成所管理商户套现活动频繁,在社会上广泛散播套现宣传信息,或与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有涉案关联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员责任,视严重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以及实施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审慎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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