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昨日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由于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的比例超过了95%,且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意见一旦被强制实施可能影响巨大。
雏形或为温岭模式
这个行业工资协商可能与始创于浙江温岭市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关,温岭市自2003年以来在新河镇长屿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始探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出了一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目前,温岭全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等七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职工3万多人。
2007年11月,有国家领导人在《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主要做法》上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此后为了在全国推广温岭的做法,全国总工会向温岭市派出了调研组。时隔一年多,全国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意见终于出台。
温岭是民营经济大市和农民工输入地,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在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5%以上。
当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计量计件(计时)工资标准,企业间用工无序竞争,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停工和上访事件不断。这一现象在当时的新河镇羊毛衫行业表现非常突出。由于业主与职工分歧严重,无法达成协议,但他们又都希望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统一规范用工、计件(计时)工价。为此,新河镇开始探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此启动。
而最终协商的效果也相当喜人,“羊毛衫行业已进行了五轮协商,职工工资水平增加了5%~12%。”
据温岭市劳动部门统计,行业“工资谈判”机制建立以来,工人停工、上访事件显著下降,农民工队伍也得到稳定。
全总的版本
不过,温岭这种尝试也还没有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温岭市宣传部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就显示,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环境和运行情况来看,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
比如,现行《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属于部颁行政规章,刚性约束力不强。
直到2008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才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而这一次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则是细化了协商的流程。
根据这一意见,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其中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而企业代表组织,则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还包括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各种企业代表组织。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表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主要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在接受CBN采访时表示,全总发布这个意见的原则和目标是正确的。由于长期以来工人的工资都是企业一家说了算,企业往往在标准工时内给的是最低工资,工人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
但陈步雷也表示,这个意见要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和唯一路径是要“规范意义的集体谈判”,让工会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在企业层面不被资方左右,在行业和地方层面不被地方政府所影响。
新华社的报道称,一些工会内部人士认为,在私营企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被视为核心秘密,工会和工人很难掌握企业准确的经营数据,所以很难科学地提出工资上涨的具体幅度。
不过,对于全总的这一详细规定,有中小企业主担心此举可能束缚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地方工会过度干涉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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