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宣布,7月26日即本周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这意味着正式进入实战阶段。证监会此前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过两次摸底,初步统计显示,有50~100家企业基本做好上报创业板发行申请的准备。
考虑到68家保荐机构备战创业板多时,跃跃欲试申请首批登陆创业板者众多,为保证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证监会将首日选择在周日,申请受理首日工作时间为9~17时,中午不休息。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防止拥堵,对于首日报送的申请,在审核时间安排上不再区分接受材料的时间先后。
创业板发审委员会尚未成立,发审进度如何安排备受关注。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假设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决定;T+15个工作日内,将向正式受理发行申请的企业给予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发审进度。根据行政许可安排,扣除企业修改资料反馈时间,完成审核一家企业的时间上限为3个月。
证监会人士此前初步估计,8月成立创业板发审委,首批登陆创业板企业将在10月底、11月初挂牌。
一家保荐机构的总裁对CBN表示,首日将报送10家企业创业板发行申请,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兽药等行业。
证监会将对六大高新技术行业的申请企业予以关注。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应突出市场定位和板块特色,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
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不少于3个月。上述证监会人士解释称,这包括今年上半年财报。
证监会根据市场意见对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因素”一节,增加要求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因股权分散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或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导致控制权可能变化的风险;“业务和技术”一节,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持续创新机制,增加披露核心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补充要求发行人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上述证监会人士强调,转板申请企业无优惠待遇。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再按创业板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对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发行人证券发行前,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上述证监会人士解释,以发行人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准,若完成则保荐代表人可推荐下一家创业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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