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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5日内做决定

2009年07月21日11: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周荣祥 于 扬

  证监会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预计首日申请企业50—100家

  材料申报后,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可自主选择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于7月26日(本周日)起受理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申请。

证监会昨日还同时发布并实施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文件全文见A14-A16版)。据悉,申请受理首日的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为防止拥堵,对于首日报送的申请,在审核时间安排上不区分接受材料的时间先后。根据此前摸底调查,初步预计有50—100家企业会在上市首日提交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将申请受理首日放在周日,主要是考虑首日上报申请为数众多,需要保证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预计有50—100家企业会在上市首日提交申请,但考虑到正式提交申请先要经过保荐机构以及企业自身一整套的法定程序,譬如尽职调查等,上述数据不是最终结果,实际上报企业可能没那么多。

  发言人还称,发审委组建在8月份肯定可以完成。同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安排,材料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证监会将做出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决定。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证监会将确定企业发行上会时间。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因此,目前发审委委员名单公示与26日起接受申请并行不悖。

  此外,对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以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为标志),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据悉,做此规定旨在保证创业板启动初期,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创业板企业。今后,证监会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从主板转投创业板的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再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

  而在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据发言人介绍,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未做大的修改,仅在部分文字上作出调整。据悉,反馈意见主要涉及风险因素、业务和技术、未来发展与规划等方面。经研究,对涉及的3条内容作了重点修改:

  在“风险因素”一节,增加要求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因股权分散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或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导致控制权可能变化的风险;在“业务和技术”一节,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持续创新机制,增加披露核心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在“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补充要求发行人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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