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以及证监会公告。自2009年7月26日起,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安排,材料申报后5日内,证监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决定;材料申报后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六大领域的企业将优先上市。
近百企业可能上报申请
据证监会初步掌握的情况,受理材料初期有50-100家企业可能上报发行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将申请受理首日放在周日,主要是考虑首日上报申请为数众多,为保证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起见。同时,为防止拥堵,对于首日报送的申请,在审核时间安排上不再区分接受材料的时间先后。申请受理首日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安排,设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发行上市时间。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
已申报主板公司可转创业板
由于目前在包括中小板在内的主板市场排队等待IPO审核的企业有400余家,不少企业想转而申请到创业板上市,以求加快上市速度。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申请,在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进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另外,在初期,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与主板企业一样,执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未来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保荐人要求暂参照主板
对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的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创业板启动初期,督促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创业板企业,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防止推荐企业过多带来的一哄而上的市场风险。证监会也表示,今后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六大行业企业优先上创业板
尽管市场已经明了创业板瞄准的是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但20日透出的信息还是让创业板的市场定位和板块特色更加清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应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比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对此,证监会将予以关注。
实际上,早在本月14日举行的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透露,今年之内,创业板会优先考虑来自上述六大行业以及符合上述特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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