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电“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许多消费者在家用电器消费方面还抱着这种陈旧的消费观念。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家电超期服役安全隐患大,健康危害大,耗能污染高,维修成本高,因此,要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服役的家电。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09年初在省内抽样调查发现,居民家庭中家电超期服役现象比较严重,其中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冰箱超期服役。调查还发现,许多消费者包括家电促销人员对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
对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消费者,超期服役家电具有多种危害。安全隐患大,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在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一些部件老化、锈蚀,超期家电就会“带病”、“负伤”服役,从而增加其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健康危害大,铅、汞、氟是许多家电的必需材料,超期服役的家电很有可能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耗能污染高,据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耗气比节能产品高出30%至40%;维修成本贵,由于家电的部件都有不同的使用期限,所以超期服役家电“三天一小修,五天一大修,修了还在修”的维修状况就不足为奇了,费时、费力又费钱。
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正式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如,彩电8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空调器8至10年、洗衣机8年。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更新消费观念,从安全、健康、环保、经济等角度认识到家电超期服役的危害,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服役的家电。
同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家电安全使用期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家电生产企业应主动标明家电安全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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