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初六
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启动在即,担负金融服务管理之责的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金融办”)内部机构调整方案也基本落定。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除党委办公室继续行使原有职能外,上海市金融办将把原有的六个处室,改组为八个。
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设地方金融管理处,负责对地方政府所属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至于“金融服务办公室”之名则暂不修改,但不排除后期因其定位、职责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据了解,目前金融办下辖六个处室,分别为政策研究室、综合协调处、上市重组处、金融机构处、金融机构二处和联络服务处。
改组后,除综合协调处未更名外,其他7个处,分别为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金融市场服务处、金融机构服务处、金融合作处、联络推广处、金融稳定处和地方金融管理处。
与改革前相比,新的部门设置使得分工及职责有望更为合理。其中,金融市场服务处主要承接上市重组处原来的职责,对接金融市场,与各大交易所及相关机构沟通,以及推动企业上市;金融机构服务处则整合了原来的金融机构处和金融机构二处的部分职能,对接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处制定上海金融发展规划;联络推广处负责宣传上海金融,吸引机构人才入驻上海,筹备
陆家嘴论坛,协调推进各金融功能区发展;金融合作处主要负责区域金融发展协调、金融区域联动等事宜,体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服务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目标;金融稳定处则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上海金融稳定。
至于新设的地方金融管理处,则将担负起上海地方所属金融国资国企的统筹管理工作。
此外,上海市金融办还将承担起地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的监管职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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