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前天起就新版《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里头最新的一点,就是提出不再一律封杀流动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得在政府指定或允许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中国,名分往往跟待遇相连,对平日里被撵来撵去、时不时作麻雀惊飞状的流动摊贩而言,拿到“个体工商户”这个名分似乎意味着有希望终结提心吊胆——现在看来还只是“似乎”,因为这个名分重要归重要,但还不是关键。
咱们可以设想如下状态:在一个熙熙攘攘、车水马龙的路口,一群摊贩挤在马路牙子边摆摊,这头在大声吆喝,那头在嗞嗞烤串,车子和行人过得很慢。这时出现了管理人员,比如城管,如果这块地儿政府没指定能摆摊(但也没说不能摆),那城管管还是不管?如果管,其中有几个摊贩打怀里掏出了个体户执照,那城管会怎么办?如果这几个有照的摊贩偏偏做的还是不那么有益于市容市貌的买卖,比如煎啊烤啊的直冒油烟、或者挤占便道,那城管又会怎么办?
流动摊贩有没有个体户执照只是表面,当地政府或者工商部门肯不肯指定或者说允许一些地方让人家摆摊才是关键,这些地儿不划出来,那你还是想怎么赶就怎么赶,而要划出这些地儿,其实很系统、很繁琐、也很难。划的地儿太没人气,人家不肯来,划的地儿太有人气,又要考虑到会不会给交通造成妨碍。划的地儿是已经形成的流动摊聚集区,比如市场外面,又要考虑到会不会对那些正规交了摊位费的人不公平。划在哪儿、划多大、划出来了允许摆什么样的摊、在这区域里做买卖收不收钱、流动摊子出了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谁来管,这些事儿哪个都比敲章办证难。
按规定,个体户领了营业执照后都得办理税务登记,流动摊贩个体户当然也得办,办了就要纳税,要么定期定额,要么查账征收。查账征收对有经营场所的个体户来说都很难,更不要说对流动摊贩个体户了。而如果定期定额纳税,就意味着每个月要缴一笔固定的钱,多数流动摊贩恐怕不愿承担。更何况,许多流动摊贩本来就不是一年365天都摆摊,有的可能是郊区的农民赶上瓜果成熟的季节到城里卖几天瓜果,有的可能是白领甚至学生业余开车出来练几天摊。不但人员不固定,连经营范围也见天在变,今天卖烤红薯的没准儿明天就卖上小商品了,所以定期定额征税很难,甚至连让流动摊贩明明白白登记经营范围都难。
要合法,先创造条件,给名分倒可以晚一点。一纸个体户执照解决不了这许多的难,因为流动摊贩这老大难中最难的一点,是政府愿不愿意不收钱、少收钱甚至在服务,比如卫生和假冒伪劣检查方面倒贴些钱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难,也许只有先明明白白划地儿、利利索索承诺少收税,甚至不收税、接着再公示再宣传,才能让流动摊贩走进个体户的行列里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