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城管做了多年的猫捉老鼠游戏后,流动商贩将很有可能理直气壮地经营自己的小摊子,而不再躲躲闪闪。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这就意味着,多年来以非法身份存在于城市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将很可能从此获得官方认可,得到那张合法的经营执照。
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赞成的人说这是社会的进步,方便了市民,也能增加就业。反对的人说,这样一来,占道经营、市容脏乱差的问题将更加严重。
生存权与城市管理如何平衡的难题再一次摆在了桌面上。
来自城管的担心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将收集整理全国城管执法局长的意见。
据了解,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由全国100多位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各有关城市轮流举办。
“流动商贩合法化将是城市管理不能承受之重。”罗亚蒙说,如果真的要这么做,将会鼓励无固定场所的经营行为,城管的执法难度将明显加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将成倍增加。
罗亚蒙告诉记者,给流动商贩营业执照可以减轻小商小贩的经营成本,在全球经济危机、国内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有积极的意义,应该是一项权宜之计,暂行一段时间之后就废弃,而不应该写进条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来执行。
“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不能让给某一特定的阶层、群体。如果允许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城市的公共空间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无法管理。”罗亚蒙说,这件事情要慎重,如果要这么做,也一定要限制条件,比如允许生活困难的家庭申领这样的营业执照,而不能面向所有的人。
对罗亚蒙的这些担心,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段话: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这也就是说,拿到营业执照的流动商贩也并不能像过去那样可以随意摆摊经营,而是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但这样的表述似乎意味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实际上也要在固定场所经营。
今天从报纸上看到征求意见稿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下午就召集工作人员开会研究。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想法很好,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有利于扩大就业。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也说明了这件事情的必要性,但要从现实的可操作性上多考虑。
“如果指定场所给流动商贩经营使用,在大城市的主城区几乎没有办法实现,因为空间太小,但若将经营场所放在偏僻处,流动商贩也不会去。”李廷贵说,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大量关于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管理起来十分头疼。
李廷贵觉得,流动商贩也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好事,便于管理,但选择经营场所相对比较困难。经营场所的选择一定不能影响交通、不能影响市民生活秩序、不能影响市容市貌。现有的农贸市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流动商贩不愿意去,主城区又没有足够的空间固定让他们经营。
不仅经营场所的选择是个难题,管理也将出现变化。
从城管的职能来看,无证经营的商贩才是其管理的对象,如果流动商贩合法了,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流动商贩的经营场所由哪个部门来划定?是工商还是城管?
“如果是工商部门给流动商贩发营业执照,那么管理者也应该是工商部门。”李廷贵说,但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是城管负责,这样一来,工商与城管之间的协调难度也会增加。
这些问题,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文件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市市容局电话被打爆了
尽管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政策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在两个月前,已经有城市率先尝试流动商贩合法化。
今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在全国第一个尝试将摊点合法化运作。
消息报道的当天,南京市市容局的电话就被打爆了,想申请摊位的市民非常多。
南京市市容局当时预测,要在三年内梳理出合法摊点1万多个,但并不是所有在南京市摆摊经营者都可以申请到;只有拥有当地户口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才有资格申请,外地经营者依然无法合法化经营,依然需要与城管斗智斗勇。
在南京市的实践中,一些城管工作人员表示,合法化的流动商贩确实容易管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出现了不少。比如在一些规定经营的场所,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商贩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当时允许的合法经营的商贩数量,很多无证商贩也混在其中;一些商贩从政府手中用很低的成本获得摊位,却转租出去获得高额租金;还有一些位置不太好的经营场所,商贩不愿意去。
“流动商贩合法化的思路是对的,但应该是有序进行,千万不能变得无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流动商贩合法化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是个机会,跟城管的工作并不是尖锐对立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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