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修订“三规”征求意见对于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更灵活主动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新修订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与现行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相比,《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不但在结构上有较大变动,把现规定中的第二章和第三章“机构管理”、“资格管理”合并为“市场准入”,取消了现规定中的第四章“保险代理关系管理”,增加了“市场退出”的章节,更重要的是,在进一步强化中介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监管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门槛。现规定中,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征求意见稿要求,不论以何种形式设立的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都不得少于1000万元,即使仅设立区域性的机构,注册资本金也不得少于200万元。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也相应“水涨船高”,由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需增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无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本金要求也由现行的200万元,大幅提高到2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同时加大了对保险代理机构违法处罚力度,尤其强调高管的违法责任,增加了对违法高管的处罚力度。比如,对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的高管,罚款由现在的1—3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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